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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4290

为确保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院教学管理必须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管理要遵循学院教育与管理的一般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充分发挥学院各级组织的作用,调动师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严格教学常规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与评价、教学过程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四条:学院各级领导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院领导要有专人分管教学工作,召开会议,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教务处、系要把教学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各管理部门也要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院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即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学院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系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并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教研室是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九条: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第十条:教学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制度完备。机构设置必须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突出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计划(学年、学期)应根据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提出,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于新学年、学期开学前下达各部门。


教务处、系应按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定期进行检查,学年或学期结束时要认真总结,并向批准计划的领导汇报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教学进程表是学院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应按学期编制。教务处、系应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在放假前一个月提出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教务处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各系择优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综合平衡后并报分管院长审批,于放假前制成教师任课表,并下达授谋任务通知书。


第十四条:各系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学计划,于放假前编出下学期的教师授课计划及课程表,并将班级课程表于下学期开课前分发给任课教师和班级。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系下达调整通知。


第十五条: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系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学院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教学工作计划的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冲击、干扰和妨碍教学工作;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并按照教学进度的要求进行教学,严格执行调课制度,不得无故缺课,私自调课,否则作教学事故处理。学院建立常规性的教学督查制度,检查和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情况,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应认真填写。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定期收回存档。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是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教学管理:


l、各系的职责范围;


2、各级教学管理干部、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3、教学例会制度;


4、有关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文件(包括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进程教师任课通知书、任课表、课程表等)的制定、审批和检查制度;


5、教材管理制度和教学设各与器材采购供应办法等;


6、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包括授课计划、教案的编写与考评、上课、调课与代课、与辅导、教学实验与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与综合实践生产实习管理等);


7、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教学检查、考试与考套、专业与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性教学环节检查与评估、毕业生跟踪调查等):


8、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制定的有关学籍管理的实施办法;


9、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包括教师行为准则、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培训与进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教研和学术活动管理与奖励办法等):


10、图书馆、电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以及体育场地、设施、器械的管理制。


11、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教学档案的管理分工、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立卷、编目、保管、移交与利用等规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管理教学档案,并按学院归档制度按期归档。教学档案的内容:


1、上级及本院发布的各项教学文件(各专业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各学期的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师任课总表、总课表;


3、历年学院、各系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历年各专业各门课程使用教材目录;本院教师自编教材、讲义和参加全国统编的印本;重要学术报告讲稿或记录稿(录音、光盘或录像带)以及本院录制的教学录像、录音带、光盘;  


5、各专业教学实习、学生毕业设计计划、总结、典型报告;毕业试题、考卷和学生毕业设计与论文;


6、历次教学检查的统计和分析材料:学生成绩统计表和其他教学统计表;


7、师资培训计划,教师授课和完成工作情况统计、考核资料,本院教师的学术论文、著作及评审资料等;


8、班主任工作计划、考核资料、总结和典型材料;


9、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和总结;教学质量评估材料;教学经验总结和重要的经验交流材料;本院出版的教学研究刊物、简报等;


10、招生计划、审批表、统计报表、新生录取通知存根,学生成绩的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学籍卡、学生花名册、同学录、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及资料、毕业证书登记名单、毕业分配名册,以及休、退、复、转学与学生奖惩、学籍处理等文件材料;


11、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审批文件与完成情况;重要教学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统计表、维护规程;机房(实验、实习室)设备平面布置与布线系统图等;


12、行业(区域)经济教育调查报告与资料;


13、教学管理评估资料以及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第二十条:为了使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学院应积极进行或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区域)对人才需求的调查,做好人才预测,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调查工作一般应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应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并有详尽的调查报告,以推进教育与教学改革。


第三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应重视实践性教学设施与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注意提高实践教学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现有实践教学设备的作用,保证学生实际动手时间能满足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要切实加强教学设施与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上机、实习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和仪器、仪表外借制度等),对微机、设备、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帐册,其中固定资产应按件编号并建卡片,做到帐卡齐全,保管妥善,维修及时,环境整洁,随时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学院有关部门应有全院各实验室、实习基地的仪器设备总帐。


要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设施(包括在教室、专用电化教室、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录像)室中的各种幻灯、投影、录音、录放像、电视等)进行教学,加强对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设施与设备的管理,努力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和电化教学课程覆盖率。


计算机是学院进行辅助教学和教学管理不可缺少的现代化工具,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设备。要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学院应重视计算机机房与设备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并积极进行各种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为学院教学与办公自动化管理服务。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是全院教师与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学院应独立设馆、独立建制,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管理专业人员,并依其规模分设采编组、流通阅览组,还可增设情报资料组,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藏书量、阅览室座位数应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图书馆经费应不低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院的图书馆应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建立统一的图书分类体系;藏书比例要合理:要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及时通报最新出版的图书资料信息,征求教师的意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地采集图书资料。新购置的图书应在一个月内编目上架并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健全目录体系,以提高藏书利用率:对破损书籍及时修补,过期杂志、报纸及时整理、装订、进帐,做到帐册齐全,帐、卡、书相符: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做好图书资料的保护工作,切实注意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霉变,定期消霉杀菌。


第二十五条:学院图书馆、阅览室应建立完备的借阅和开放制度,并认真落实,可实行半开架,开架式借阅;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应用计算机进行图书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业工作。


第二十六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是学院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院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并有专用室内体育


活动场所。每年体育维持费不得低于国家教育部规定标准。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管护,建立相应的维修、管理制度。


第四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学计划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学院应按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学院的特点,新科技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应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科学地确定选修课的科目和课时。


第二十八条: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牵头,各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院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报学院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


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学院应深人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调整专业方向和专业知识、技能结构,创办适应社会需要的新专业。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新开专业或对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课程体系结构作了重大调整的专业,学院可参照相近专业的教学计划,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教学计划的内涵和格式,制定本专业的试行教学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人学前完备;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变动。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教育和教学改革的深人,允许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项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调整意见由系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教务处审查,分管院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编选教材、备教学设施的重要教学文件。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独立行的实践性教学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普通课、专业课一般应采用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同类专业通用的教学大纲,专业课一般应采用本行业指导性教学大纲。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要求,学院可以按照指导性教学大纲的规定,制定实施性教学大纲;若某些课程尚无统一的教学大纲,学院应制定试用教学大纲。


实施性和试用性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制定教学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课时分配等部分组成。实施性和试用教学纲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拟订,经系讨论,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系批准;若教学内容变动较大时,需经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


第三十二条: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依据。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和本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印的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自编讲义。选用教材或自编讲义需经教务处、系审查,分管院长批准。


学院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教材的预订、采购和编印必须有足够的超前期;各学科(专业)教材必须于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做到人手一册。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具体组织课程教学的进度安排、落实教学大纲、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计划保证。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编写。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试考查等内容,一般应以每两学时为单元填写:学期授课计划时数应与教学计划表课程时数致。


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课前交教研室一式四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负责人批准后,返回教师一份,教研室、系和教务处各一份;有实验或电教内容的,还应将本学期的实验课、电教课安排交中心和教务处。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不得轻易变动。若需进行小的调整,应经分管教学的系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与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必须经系同意,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理论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融汇于教学的全过程,使学生在掌握知识、开发智力,陶冶情操诸方面实现统一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钻研教学大纲与教材,明确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并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能力和思想状态,做到结合学生实际,既各教学内容又兼备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认真写好教案。


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一个完整的教案应包含案头、教学过程、课后小结三部分。案头包括课时序、授课日期与授课班级、课题、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的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具与挂图。教学过程以教学内容为线索,设计好教学的具体步骤与时间安排,还包括板书、板图设计、教法、教具的运用等。课后小结由任课教师在课后写出,应在认真分析授课实际效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的设想与措旌。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好两周课。平时应提前备好一周课,不得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


备课以教师个人备课为主,教研室应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集思广益,交流经验。


第三十六条:任课教师应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科学地组织教学,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教给学生有效的学习方法,注意因材施教,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在各自的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


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要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保证基础,加强应用,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


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各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十七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地布置作业,作业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选题应以巩固知识、形成能力为目的;要具有启发性和典型性,覆盖教学主要知识点。


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要严格要求,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八条: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实践(实习)应有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与指导书;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说明书和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


第三十九条:实验技术人员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保证学生都有参加实验操作的机会,每次实验都应有实验报告。


第四十条: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计划由系及有关部结合学院和实习场所的具体情况拟定,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严密组织,认真指导,认真填写实习记录。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作出评定。


第四十一条: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由指导教师提出拟题意见,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根据设计大纲、设计指导书和有关参考资料,讲清论文、调查的目的任务,应遵循的方针、政策,应学习和查阅的规程、规范、参考书和参考资料等,使学生明确调查的程序、说明书(论文、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编写原则等,并指导学生编制设计(调查)进程表。要启发和引导学生自己解决在设计(论文、调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随时调查,使学生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论文、调查任务。要及时认真检查批改设计说明书和论文、调查报告,写出评语。


第四十二条:学院要重视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并经常进行形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联系学生实际,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国情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与择业观念教育:要注意对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第四十三条:体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国家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体育课教学大纲执行。体育课要有一定比重的理论教学,讲授体育的知识、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好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各种体育比赛和学院运动队的训练,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运动水平和“达标率”。


第四十四条: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将美育、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和学院工作计划。结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政治教育活动和各种劳动,逐步培养学生社会主义的审美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四十五条:要大力开展素质教育,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素质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应组织健全、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开展正常,有记录,有总结。


第六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院教师是履行学院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完成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和省编委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定编和选配,合理确定工作量;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根据教师学历,职称和教学工作实绩付给合理的教学报酬。


第四十八条:学院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重点向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解除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学院应根据教育教学任务、发展规模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措施。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学院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作好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和提高,使其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学院应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去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加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培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提高专业实践技能。学院应重视选聘企、事业单位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技术、管理人员来院任教,帮助培训师资,做到专兼结合,双向交流。  


第五十条:学院应重视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的教学与学术研究、考察调研活动,以更新知识,开阔视野,了解科技发展动态;鼓励他们总结教学经验,撰写学术论文,编写教材、教学资料等,切实起到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骨干作用。


要鼓励那些政治素质较高、基础理论坚实、教学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走教学与实践、科研相结合的道路,以充实和扩大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队伍。


第五十一条:学院要十分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要适时确定所任课程,明确学科(专业)方向;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充实实践知识,提高动手能力:通过以老带新,结合备课、听课、讲课、教研等教学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熟悉教学业务,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十二条:学院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制度,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基本要求和各级教师的职责为标准,主要考核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学年或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院应建立以院长为首的教师考评委员会;系应建立以系主任为组长、有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的考评小组。


教师的平时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年度或学期考核由考评委员会负责。


教学人员的年度或学期考核材料装人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学院“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依据。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由系提出要求,帮助其改进。


第五十三条:教师业务档案是学院对教学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建立与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到资料齐全、规范。


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公开教学或集体听课教案与考评记录:教学小结:教师考核资料;论文和著作:职称评聘材料;进修考核材料;奖惩材料:社会团体任职情况等。


第五十四条:要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教研室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教研室活动内容主要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法的研讨、集体备课;实践性教学的改进:听课和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和总结;成绩考核和教学质量分析;业务学习等。


第五十五条:学院应积极承担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制定与编审任务。应提倡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


第七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五十六条: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包括教学常规检查、学生成绩考核、教学质量的分析与监控。


第五十七条:教学常规检查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方法。学院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体系和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并认真实施。学院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学年(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性检查,通过检查找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实施中加以检验。


第五十八条:学院的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教学日志的管理及审阅、教学管理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听课等制度。日常教学检查的关键在于坚持经常化。对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


第五十九条:学年(学期)教学准各工作检查应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系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逐级进行,在上一学期末检查下一学年(学期)的准备工作:对于需在假期进行的准备工作,应在该学年(学期)开始时作进一步检查。


学年(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学院下一学年(学期)所设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与教学任务书、授课计划、课程表等的编制与准备;教材、实验器材的准备;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师的备课情况等。


第六十条:学期中教学检查是对前半学期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检查。通过对理论与实践课程授课计划的实施进度、考试考查情况的检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结合日常教学检查情况,分析教学质量,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十一条:学年(学期)末教学检查是对本学年(学期)以来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教学检查。它包括期末考试、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与统计分析,教师教学小结、教案检查以及教学成果检查等。


第六十二条: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是确定学生升留级的依据,要按照教学的规定认真对待,严密组织。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常用的考核方式有笔试(闭卷与开卷)、口试、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答辩、实际操作等。


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按合格、不合格评定。学业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核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对各类课程平时、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以及理论与实践课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学院应有明确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考试命题的依据是教学大纲,试卷应覆盖所学课程的主要内容,突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重视对学生智力和能力的考核,注意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合理选择多种试题类型,试卷难度和题量要适度。试卷要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在印刷前要经过认真校核。试卷的命题、审核、选定和印刷各环节要严格保密,对泄密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要贯彻教、考分离的原则,提倡A、B卷或多份试卷的命题方法。  


第六十四条:学院要精心安排,严格管理考场。要有切实可行的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考场的设置、秩序表、监考与巡考人员安排,要有利于维护严明的考场纪律,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和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于发生的违纪行为要按章严肃处理。


第六十五条:学院所有实践性课程教学都必须有形式不同的考核。


各种实习均应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综合表现和实习报告评定绩。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一般可采取答辩的方法,学院应组成答辩委员会(小组),通过答辩了解学生对一门或多门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验、实践等方面的技能,根据学生作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六十六条:阅卷工作应做到客观、准确、公正,一般应采取集中、流水阅卷。试卷样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归档保存;评阅后的期末试卷由教务处保存至学生毕业。


学生成绩表应在考后一周内上报教务处,上报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学生要求成绩复查时,应由教务处指定人员会同任课教师共同进行。


第六十七条:教务处在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应对课程学业成绩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作为对学院综合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的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分析要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对正在实施的教改举措应着重分析。


第六十八条:学院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与课程结构的调整,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进行各种教学模式改革的试点。


学院在推行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时要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注意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必要的检测手段,实施后要进行分析、总结,以进一步完善。


第六十九条:学院要坚持毕业生跟踪调查,通过调查获取反馈信息,通过分析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作进一步的评价。


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也可以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同步进行,抓好典型,以点代面,坚持调查的经常化。要建立完整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档案,对调查资料要进行分析和写出调查报告,并对改进学院工作和深化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七十条:专业教学质量分析与监控是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对所设专业进行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学院教务部门应组织各系相关人员对所设各个专业,围绕专业培养目标,通过教学质量检查进行专业教学质量的分析与监控。主要对专业培养目标实现情况、教学计划存在的问题,课程结构与衔接、课程教学内容的取舍,理论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等作出分析。通过分析,提出该专业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和建议。


第七十一条:课程教学质量分析由系、教研室、教师对照课程教学大纲结合教学小结进行。要紧紧围绕各专业不同的教学目标和该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对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章  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理论研究


第七十二条:学院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学院应设有专职或兼职教育研究机构,负责指导与开展教育与教学研究工作;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网络、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质量的信息反馈网络、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信息反馈网络;办好校刊院报和学报,开展校际信息交流。


第七十三条:学院教育研究组织应制定全院性教育教学研究计划,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参加教研活动、教学质量检查、教育与教学研究论文评选和教学信息管理等制度,学院应定期组织全院性的业务学习、科技讲座、学术报告,积极组织参加各学科(专业)学术的交流活动,开展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教学评估等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本规范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不断改进、补充、完善。


第七十五条: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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