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48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改革创新成果,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和质量观,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以素质教育为重要内容,以提高学院办学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科学发展的规律来组织和开展科学研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创新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立项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教改创新项目的立项以推进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为目的,以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为重点.其立项范围包括:


1、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研究。


2、应用型人才素质和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3、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的研究和实践。


4、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的研究和实践。


5、教学管理改革创新的研究和实践。


6、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研究和实践。


7、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创新研究和实践。


第五条:立项项目要以成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成果在近期内能够推广应用,并直接产生教学和管理效益。


第六条:项目研究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明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具体条件。


第七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鼓励多人合作申报教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


第八条: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期限,但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和使用合理。


第十条: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已有研究成果如无新的重大突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学院的教改创新项目。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十一条:教改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一般是学院指导性选题项目,或是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遴选的项目,面上项目主要是指自行选题项目,也可以是学院指导性选题项目。教改创新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部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重点项目遴选、结项鉴定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院级以上教改项目的申请立项,视有关具体要求而定,原则上从院级教研项目中择优遴选。


第十二条:教改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应根据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申报书,申报书需由申请人所在系部一级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单位签署意见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项目申报书由教务处受理并形式审查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遴选重点项目,通过评审确定的项目由学院发文公布。


第四章  项目经费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专项经费,对教改创新项目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重点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0.5万元,一般项目一般不超过0.3万元,具体经费资助数额根据每次申报数量和内容要求由学院确定。


第十五条:项目研究经费由学院根据项目立项情况,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划拨到项目所在单位,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申请人),由项目所在单位和学院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对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研究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1、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费用,以及复印、誊录、翻印等费用;


2、外出调研、考察和学术会议费:指进行项目调研,参加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会议差旅费,其标准参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3、办公、通讯费:指办公用具、计算机耗材、网络通讯和资料打印、印刷等费用;


4、小型会议和专家咨询费:指为完成项目需举行的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和成果评审鉴定、专家咨询费用等, 鉴定、咨询费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


5、实验材料费:指开展课题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但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且必须根据项目申报计划申购;小型仪器设备单件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的,必须报学院总务与财务部进行资产登记;


6、人力劳务费:指开展课题所需的聘请临时人员的费用,但不得超过项目费的10%。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违反财经纪律。经费的使用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经费控制卡使用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财务规定,依据经费控制卡自主支配项目经费,报学院审批,财务部门根据经费控制卡和财务制度核准报销。学院教务部和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总体负责,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获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具体实施,项目所在单位应将项目研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项目研究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实践试点,及时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教改创新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组每年度应按要求填报《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和项目所在单位应组织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整改,以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目中期执行情况;


  2、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3、项目所在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供了配套经费或必要的工作条件;


4、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该课题研究工作上,开支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一条:在预定研究周期内未能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结项的项目,应申请延长期限并按时完成项目研究。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教务处审核,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申请中止项目;


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1、变更和增补项目组成员;


2、申请提前或延期验收结项;


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


4、项目已不具备继续研究的条件;


5、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而不能完成项目,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不论何种原因,项目研究总时间超过3年未能结项;


7、第一次未能通过验收,经延期整改仍不能验收结项;


8、严重违反项目经费财务制度;


9、经检查有其他严重违反教改创新项目管理规定而被责成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


到要求。


第二十五条:责成整改的项目,暂停经费拨付,直至结项;申请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收回已拨款项;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  结项验收与项目成果的推广使用


第二十六条:教改创新项目结项验收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向教务处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填写《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第二十八条:对于申请结项验收的项目,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对相关成果进行合格验收。评审组一般由有关系(部)及同行专家组成,参与评审者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评审组对所评审项目成果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第二十九条:项目研究成果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国家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肯定性评价的(出具证书或证明材料),经评审组认定后,视同已通过验收。


第三十条:教务处汇总各项目验收意见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予以结项。


第三十一条: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通过验收结项的研究项目,可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水平较高,成果突出的项目,学院将优先推荐参评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成果申报或发表时须注明“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资助项目”以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予申报或追回该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十三条:已通过验收结项的教改研究成果,其项目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有义务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配合院教学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向全院推广,成果的推广可根据项目成果的具体内容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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