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和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4-24 浏览次数:2156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校园内正常的课堂秩序,提升学生的上课质量,确保教师的教学效率,经学院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加强手机袋管理和晚自习检查管理的基础之上,全面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和检查,杜绝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勤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一节课处理,每次迟到或早退(含晚自习,五年制的学生1-3年级含早自习)达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40分钟以下按旷一节课处理。


2、学生在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学生本人处理不可的,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而自行离开的均按旷课进行处理。

3、请病假的学生,学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持有学院医务室或者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批准。

4、在节假日期间,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在此期间,如因发生天气、交通等自然灾害,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不能及时返校的,且又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手续的,可用通讯工具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待返校后再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班主任批准同意后,应主动向二级学院和宿管站报告备案,如未提出申请或未经班主任批准同意的,一律按旷课和夜不归宿处理。

5、学生请假到期应按时上课,不能按时上课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如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入考勤。

6、学生需要请假离校且当天不住在学校的,请假条应一式三份,其中批准的最高权限部门、班长、宿管站各一份;学生需要请假而不离校的,请假条应一式两份,其中批准的最高权限、班长各一份。其批准的权限按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三级检查制度

1、班级检查制度

班长对本班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全面管理,所有学生均需提前10分钟进教室,上课前5分钟由班长进行点名考勤,严格按照考勤本上的要求做好登记,并将考勤结果按照应到多少人、实到多少人、请假多少人、旷课多少人(附上旷课学生姓名)的格式,写在靠门一侧的黑板下角,每天对有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进行一次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给班主任。班主任对班级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检查每周不少于2-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同时结合班长的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并于第二周星期一12:00前上报到二级学院。

2、分院检查制度

二级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对本学院所有班级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每周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同时结合班主任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做好违纪学生权限内的处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每半月将汇总结果和处理情况上报至学工处。

3、学院抽查制度

学工处对全院所有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覆盖1-2遍,抽查结果作为对各二级学院年终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勤管理措施

1、学生每旷课1学时的扣1学分,并给予通报批评;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60学时的予以退学。凡是学生无故旷一次课的,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

2、班级学生一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98%的,该班级不得参加本学期文明班级的评选。

3、二级学院所有学生一学年的平均出勤率低于96%的,该二级学院不得参加本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每低于1个百分点,该二级学院本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优比例下调5%(实习班、毕业班除外)。

四、考勤管理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考勤管理工作,及时汇总、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2、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均应在保证学生上课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以任何活动或任何理由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

3、各班长在学生的考勤管理工作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徇私舞弊。

希望全体学生能够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树立“勤学、善思、笃行”的学风,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0558-2567108